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口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检验检测活动中
的公正性声明
1.本中心站在公正的立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或契约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应服务。
2.本中心及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应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工作人员公正、诚实、准确地开展工作。
3.本中心保证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科技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确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5.本中心根据《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取费用。
6.本中心工作人员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各项承诺,欢迎客户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